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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俄羅斯科考隊的深海潛水器潛到北冰洋海面下。
「北極圈八國」欲閉門瓜分權益
為防止各國圍繞北極的爭奪失控,加拿大、丹麥、芬蘭、冰島、挪威、俄羅斯、瑞典、美國8國於1996年成立了北極理事會,探討相關各國在北極的行為準則。
今年5月12日,第七屆北極理事會會議在格陵蘭島首府努克舉行,與會國家就未來開發北極石油、礦產、漁業和航運資源的合作與協調進行商討,並簽訂了北極理事會的第一項正式協議《北極搜救協定》,就各成員國承擔的北極地區搜救區域和責任進行了規劃。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社會目前並沒有一個專門關於北極法律地位的國際條約。「北極圈八國」,尤其是俄羅斯、加拿大、美國、丹麥和挪威5國因此不願有新的國際條約來約束他們的行動,而想利用地理位置優勢通過閉門磋商解決事關北極的重大問題,大有不讓其他國家染指北極之意。
「雖然20年甚至40年內仍看不到回報,但是爭奪已經開始……」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當前國際條約缺失的情況下,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各國來說應是重要約束。
根據該公約,每個國家領海的寬度為從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里,每個國家有權在領海以外擁有從基線量起不超過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沿海國對這些海洋區域享有包括資源的勘探開發等多種權利。
根據此公約,各國大陸架外的公海資源不屬於任何國家——這為非北極國家參與北極事務留下了空間。未來在這一國際海域上北極國家與非北極國家間無疑也將形成博弈。
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外,與北極問題直接相關的國際條約還有1925年生效的《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該條約目前共有41個締約國,中國也是締約國之一。
該條約明確規定北極地區不得用於戰爭目的,締約國國民有權自由進入,並在遵守當地法律的條件下平等從事海洋、工業、礦業和商業等活動。
作為《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的締約國,中國也有權進出地處北極的群島地區從事科研等活動。而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中國有權分享「區域」及其資源的權利,有權進入北極公海地區行使包括海洋科學研究在內的公海自由。
可以預見的是,北極即將展開的開發將深刻影響全球經濟和地緣政治格局,也必將對中國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面對北極潛藏的豐富資源和巨大戰略價值,相關國家早已紛紛玩起「跑馬圈地」策略,唯恐在這場利益爭奪戰中掉隊。
如何與相關國家共同分享到北極地區所蘊涵的屬於全人類的資源,對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來說是一個無法迴避的課題。正如俄國防部戰略技術分析中心軍事專家安德烈·約寧所說:「雖然20年甚至40年內仍看不到回報,但是爭奪已經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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