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伍艷萍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網友這一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一般捐贈都是通過實物或者現金方式完成,一旦捐出去,所有權即發生轉移,等於是捐贈者放棄了所有權,所以這種要求是無法可依的。」
《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伍艷萍分析,一旦款項捐給紅十字會,而且對方還給予了相應的憑條,就表明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並實際履行。這類性質的贈與是不能撤銷的。不僅如此,善款即使財產沒有發生權利轉移,也不能夠撤銷的,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公益性質的贈與不能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