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以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銘為首的「涉黑」團伙案8日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湘銘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一審被判決有期徒刑20年。
據法院介紹,從2008年至案發,被告人李湘銘在解決工程項目矛盾糾紛過程中,糾集一批社會閒雜人員,在湘潭市內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姦、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運輸槍支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使用暴力致傷多人。
李湘銘還利用省人大代表的身份,阻礙、侮辱、謾罵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組織指揮人員到湘潭市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鬧事施壓,對其開發的眾一國際高爾夫花園內的民工、保安等人實施恐嚇、驅趕、毆打、傷害,造成大量民工上訪,並發生承建商跳塔討薪事件。
在此過程中,一個以被告人李湘銘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殷亮直接控制,以在湘潭市岳塘區一帶「三湘幫」頭目王海全、羅學軍為骨幹,由柳胤高等16名成員組成的犯罪組織逐步形成。李湘銘通過掌控該犯罪組織,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