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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時04分微博
民警一面對二人的行為進行阻攔和勸說,一方面要求當事人與政府人員一同前往派出所或政府再做調查。為控制住勢態,派出所民警及巡警將二人帶上警車帶至派出所院內(在用警車帶離二人的過程中,徐華在車內拚命掙扎,抓扯民警並聲稱民警對其進行毆打)。到派出所院內後,二人在院內大喊大叫,稱民警對其進行毆打並亂抓人,民警在對其二人進行勸說的過程中,徐華的姐姐徐斌抱著徐華的小孩趕到派出所院內,並對正在勸說徐華的警察大聲揚言:「你們把她抓來,要處理就連娃兒一起處理了,反正就這幾條命」。
16時05分微博
徐華等三人自被文昌派出所傳喚後,在所內實施辱罵、抓扯等行為,致使多名民警受傷,使派出所無法正常辦公持續時間長達10小時。為了防止當事人失控地情緒嚇壞小孩及給小孩身體上的傷害,幾位民警試圖將小孩從徐華手中分離,交予一旁的村社婦女主任照顧、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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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徐華用抱著小孩的雙手左右亂擺,在此時,其手中的小孩險些後仰掉下,周濤副所長及時將小孩接住,抱給一旁的村婦女主任安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梓潼縣公安局對徐華公然侮辱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給予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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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張瓊芳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給予行政拘留四日處罰。對徐斌擾亂機關單位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拘留五日處罰。辦案單位於2011年6月16日將上述三人送至梓潼縣拘留所執行拘留,同日將執行情況通知了三人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