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二十年大事記
據中新網報道,日前,潛逃12年之久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在溫哥華住所,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留。7月11日,他出庭接受了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拘留聆訊。移民部表示,7月21號,加拿大聯邦法庭將審理移民部提交的第二份遣返前的風險評估,最快可能於7月25日將賴昌星遣返回中國。
賴昌星1958年出生於福建泉州,1991年4月遷居香港,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4月,中央紀委介入調查。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國建國以來最大的經濟案件,走私貨物的總金額高達500多億人民幣,偷逃稅款超過300億人民幣,涉及中國多位高官。其為賄賂政府官員和作為自己消遣所蓋的「紅樓」,一度成為警示官員勿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1999年8月,賴昌星全家以旅遊身份從香港逃往加拿大。 2000年3月,賴昌星一家旅遊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2000年6月,賴昌星夫婦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2006年5月,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 2007年4月,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佈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在過去的近10年時間,賴昌星一直使用各種手法在加拿大打官司、反覆上訴、以司法訴訟拖延時間,企圖逃避被遣返回中國受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