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人家額外用手寫的方式加了一個「同意」,桑蘭和海明為什麼要說成是「承認」、「認同」,為什麼要用「官方」、「權威」、「結論」、「勝利」、「冤枉」、「平反」這些字眼呢?局外人很難瞭解其中奧妙,可本案的當事人就不然了。
被告劉國生在他的博客中寫道:「我們(劉國生、謝曉虹、莫虎)在這次訴訟中所獲得的主要罪名是沒有及時為桑蘭起訴有關責任方,例如(美國)體操協會,耽誤了桑蘭的追訴期。何止是『耽誤』?簡直是故意阻撓,因為我們對桑蘭實行了『軟禁』、『壓制』、『封口』、和『洗腦』等等手段。」
既然權威機構都說桑蘭沒錯,那麼桑蘭的權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了。劉、謝等人當年沒有及時揪出那些侵權的人和機構,不就是「耽誤了桑蘭的追訴期」嗎?
海明在新聞發佈會上說:「13年前在訴訟期內,比今天更容易得到的時候,為什麼沒有人幫她要?這是桑蘭今天不斷提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