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仕而貧則商」。國有企業和黨政機關之間的幹部交流應當是雙向的,國企幹部可以進入黨政機關,黨政幹部同樣可以進入國有企業。但是時下人們比較關注的一點是,由於現階段收入分配製度方面的不完善以及企業作為經濟組織的特殊性,使得黨政系統和國有企業(特別是一些壟斷性的國有企業)的收入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一些黨政幹部進入國有企業任職往往可以獲得「暴漲」的薪酬,這也刺激一些黨政幹部出於發展空間有限或年齡偏大等因素的考慮,把「經商」作為「從政」的出口和歸宿,尋求經濟上的補償。因此,黨政幹部進入國有企業,一定要從企業的需要出發,從黨政幹部的能力和水平出發,而不是關照幹部安排方面的「平衡」。要按照企業選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選任黨政幹部進入企業,尤其要遵循市場化選任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規則,要充分發揮股東、出資人代表、企業黨組織、職代會等方面在選拔任用幹部中的作用,這樣才有利於企業發展,也有助於杜絕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從長遠看,一方面要改革完善現有收入分配製度,把黨政企領導幹部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範圍,有必要探索退休後的「終點拉平」;另一方面,要從總量上限制領導幹部的跨行業頻繁交流,跨行業交流的幹部畢竟是少數,無論企業幹部隊伍,還是黨政幹部隊伍,都要盡量保持穩定,這樣也是幹部成長所必需的。
此外,目前在國企和黨政之間幹部交流的範圍和方式上,存在「主要領導幹部交流的多、副職和中層幹部交流的少」的情況;也存在「以上級任命和組織調動的方式交流的多,以主動離職的競爭性方式交流的少」的情況,長期看,這些情況應該改變,要讓國有企業副職和中層幹部交流也有暢通的渠道,也要讓幹部交流成為一種具有風險性的主動選擇,而不是一種被動的組織調整和安排。要把「黨管幹部」原則和競爭性(包括市場化)配置幹部資源結合起來,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引入競爭機制,暢通民主渠道,做到不拘一格選人才,同時做到職位公開、條件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操作」。通過平等競爭,實行優勝劣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