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保稅區「一日游」並非原罪,但法律人士認為進口並不能代表「原產」
業內人士稱,保稅區的設立,是為了外貿企業在進行來料加工、出口貨物時能夠免去入關、出口退稅等一系列手續。國內很多外貿企業採用保稅區「一日游」的手法是合理行為,並不違反現有規定,但如走了一遭之後就說是國外原產,有待商榷。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冬認為,這樣「一日游」之後的產品的確可以算做「進口」產品,但進口並不能代表「原產」,原產地標注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中規定,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地區)為原產地;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後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地。而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準,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準;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的,以從價百分比、製造或者加工工序等為補充標準。
吳冬舉例,保稅區裡的企業把日本生產的液晶面板加工成液晶顯示板,稅則歸類沒有改變,原產地可繼續標注日本;如加工成電腦顯示器或者液晶電視,就屬於「實質性加工」,產地只能寫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