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於6月27日受理該批案件後依法分別組成了合議庭,於18日上午首先開庭審理原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副主任姚亞明,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綜合管理科工作人員、建築建材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權,原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法定代表人馮偉等5人濫用職權、受賄案。
案件將擇日宣判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高偉忠、姚亞明、周建民、張權等4名被告人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導致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且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分別追究刑責;被告人高偉忠、周建民、張權和馮偉還共同或單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收受賄賂,應當以受賄罪分別追究刑責。
據瞭解,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21名被告人的相關案件將陸續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日對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