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深圳特區報報道,香港的居屋政策是「居者有其屋計劃」的簡稱,它是香港政府的公共房屋計劃之一,由香港房屋委員會興建公營房屋並廉價售予低收入市民。該計劃於上世紀70年代開始推行,為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的市民,提供出租公屋以外的自置居所選擇。同時,也可讓收入相對較高的公屋居民加快騰出公屋單位,供有需要的人士居住。
香港房屋委員會負責主導居屋計劃的選址、設計、開發和出售,居屋可以說是香港的經濟適用房,通常以成本價(大約是市場價的六至七成)出售給中低收入者。首批的居屋於1978年推出,分佈在葵湧、觀塘、柴灣、何文田和香港仔等地。當時這些單位的售價大約是12萬港元,這個價格在今天看來簡直就像不要錢白送一樣。除了政府出資興建居屋以外,也鼓勵私營開發商參與建設居屋。
從1978年首批居屋推出至2002年間,房委會共售出了31.25萬個居屋單位。以一個家庭4至5人計,約有125萬以上的港人因此受惠,現在全港約有一成多的市民住在居屋中。在2006年1月,房委會決定從2007年起每年分兩期出售剩餘居屋。當2009年賣掉所有居屋之後,「居屋計劃」就階段性完成其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