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現在香港各界對「復建居屋」依然爭議很大,但時間還是在證明,在貧富差距懸殊的香港社會,居屋確實解決了一部分香港人的住房難問題,也為中低收入群體向上提升提供了一個新的支點。
按照規定,申請人必須是年滿18週歲且在港居住滿7年。居屋只賣給公屋住戶,以及不是公屋住戶,但符閤家庭總收入每月限額與總資產淨值限額條件的人士。前者以綠表申請,後者以白表申請。白表申請人的申請條件每年會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以2007年第一期的「白表申請條件」為例,其限額為:一人家庭月收入不超過1.1萬港元,總資產淨值限額不超過30.5萬港元;2至8人家庭總收入每月不超過2.2萬港元,總資產淨值限額不超過61萬港元;同時還有9人及10人(或以上)家庭的一些具體限額規定。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還需申報資產淨值,包括土地、房產、車輛、的士及公共小巴牌照、投資、經營業務及銀行定活期存款和現金等。在購買居屋時,不得擁有或與人共有任何住宅物業;不得簽有買樓協議;不得持有一間地產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在居屋分配的優先順序上,主要向綠表申請人、白表核心(直系)家庭、有老人的綠表家庭、受房委會提出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傾斜。
居屋計劃的可借鑒之處,主要有八個字:資助、協助、限制與公平。
首先,居屋的最大特點就是政府「資助」的房屋福利。居屋的價格是市場價的七成,這三成的差價折扣就是地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