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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逃亡12年:遣送與反遣送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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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於當地時間7月20日下午對賴昌星拘留7天後聆訊做出判決結果。裁判委員倫佩爾以羈押理由不充分,裁決賴昌星獲有條件保釋。圖片來源:中新社

12年逃亡路

和1999年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案發前相比,賴昌星7月11日出現在鏡頭前,給人最明顯的印象是:太瘦了!

雖然從結果上看,賴昌星安然度過了12年的異國時光,但與浪漫、愜意、幸福無關。與前半生在中國國內的生活相比,可謂天壤之別。

1994年,36歲的賴昌星成立了廈門遠華集團,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在短短5年時間裡,賴昌星走私貨物金額高達500億元,偷逃稅款300億元,共有包括多名高官在內的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

賴昌星與他的寄生蟲們那段醉生夢死、糜爛的生活,皆留存在後來被發現的隱秘「紅樓」裡。1999年,廈門遠華走私案發,賴通過特殊渠道獲知信息,提前潛逃香港,後以遊客身份抵達加拿大,至今未曾離開加國。

在潛逃加拿大後,賴開始了與此前大相逕庭的生活——一場12年仍未結束的遣送與反遣送的遊戲。

初逃至加拿大時,賴經常在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兩次拘留後,兩次獲准有條件釋放。這一條件包括繳納高額保釋金;禁止進入賭場或與黑幫成員聯繫;必須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不超過三小時;另外要定期向當局報到。

這樣的限制,令賴昌星的生活變得極其簡單。與其相鄰的華人經常看到他逛超市和去中餐館吃飯,也偶爾接受媒體採訪。而其最主要的活動,是與律師鑽研其連環案,以及出沒於各個法庭應訴。

據知情人透露,賴和妻子曾明娜在溫哥華的公寓略顯簡陋,平時來往的朋友很少。因為不能跨出溫哥華市區,賴在家的主要活動是看租借的中文影視節目,節目不好看時就睡覺。不過,有媒體報道,賴昌星曾經註冊過微博,很快有上萬粉絲關注,後被關閉。

對於在加拿大的生活,賴接受採訪時曾解嘲說,能成功潛逃到加拿大得以暫時保命,他很知足,所以每一天都在享受生活。但有消息稱,賴昌星錢並不夠花,被逼無奈只得向政府申請工作機會。

記者梳理其蹤跡看到:2000年,賴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拘捕;2001年,賴提出難民申請;2002年難民申請被駁回,當天被拘捕,一周後被有條件釋放;2002年,賴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訴申請……

類似的「遊戲」接下來竟然進行了10年之久,2009年1月,加拿大移民部還批准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一長串大事記令許多並不瞭解加拿大法律的人一頭霧水。曾在加拿大居住過多年的李向東表示,簡單點說,就是賴昌星僱請了名律師,依照加拿大複雜的移民法律,通過不斷的上訴,駁回後再上訴,一環套一環地走法律程序,以此無限期地拖延下去。

「我認為賴昌星能滯留在加拿大最重要的原因是,加拿大認為賴不會對該國造成危害。」李向東說,這是加拿大法律刻板又寬容的特點決定的。「法律客觀上成了賴昌星玩轉反遣送遊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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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在加拿大
      責任編輯:磬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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