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並非簡單的偶發事件,而是涉及制度問題,需要慎重處理。它凸顯了現有制度下存在漏洞,讓個別議員可以辭去席位後即行參與補選。不管這種行為出於甚麼動機,它會產生以下幾個後果:
一、虛耗公共資源、社會資源。
二、在幾個月的時間內不必要地削弱了投票給有關議員的選民在立法會的話語權。
三、對議會的正常運作、完整性和尊嚴造成負面影響。
而有異於其他出缺情況,這種人為「製造」的補選,其主動權操諸辭職議員之手,且理論上可以在同一屆立法會重複發生,有可能出現濫用程序的情況。(事實上,已有個別議員聲言考慮再次辭職。)再者,新一屆立法會將產生幾個俗稱「超級區議員」的席位,若有一位循此途徑進入立法會的議員重施故技,即可觸發全港性的補選,濫用程序的問題將更為嚴重。
雖然我們現在難以斷言這些可能性有多大,但一旦發生,社會將無可選擇地被迫「接受現實」,付出相當大的代價。這個制度上的軟肋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
也有意見提出另一個制度性問題:補選所採取的「得票最多者當選」制,悖離了正常換屆選舉所採用的「名單比例代表制」按得票比例分配議席的原則。同一屆內同一議席,卻因為中途一些人為因素而體現兩種不同的選舉理念,對於制度的內在一致性而言,這並非一種理想的安排,甚至可能改變了政黨和政團原先在換屆選舉所得議席的比例。
基於這些原因,社會上以至立法會內都有強烈的聲音,認為應該堵塞這個制度上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