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關於《世界新聞報》醜聞的討論,不該延伸到新聞自由是否合理這個層面。此事與新聞自由無關,它只是一家報紙觸犯現有英國法律,並因此受到懲處。沒有人對這一處理方式提出異議。新聞界眾口一辭對醜聞進行譴責,正是因為這一醜聞違背了新聞界共同遵守的準則和倫理:自由而開放的媒體對整個社會是一種積極力量。一家作惡的媒體受到譴責,並不意味著整個媒體界及其自由理念都出了問題。
自由的新聞界的確有可能發生醜聞,這是任何一個社會領域都無法避免的。但也正是自由的新聞界,才更有可能將醜聞揭露出來——要知道,這一醜聞不但捲入了媒體,也捲入了警方等政府機構。揭露這一醜聞的過程,本就是新聞界自由行使監督權的優秀範本。
因為醜聞發生而加強新聞管控,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可能遠大於竊聽醜聞本身。
英國人之所以對《世界新聞報》感到憤怒,很大程度上不是因為竊聽本身,而是因為竊聽的對象是普通人。在此之前,英國王室和前首相布朗因遭到該報竊聽而報警,但並未釀成多大事端——對權勢人物的監督乃至竊聽,雖然存在法律上的爭議,但在某種程度上卻被公眾容忍,因為這是防止他們侵害公眾利益的重要方式。
加強新聞管控,過度束縛媒體手腳,將使新聞界失去這一重要的監督職能,同時使公眾失去這一監督政府權力的重要方式。這是比醜聞更加糟糕的事。竊聽事件被披露後,《紐約時報》、《經濟學家》、《大西洋月刊》等國外著名報刊紛紛發表評論,譴責《世界新聞報》的行為,同時反對英國加強新聞管制的趨勢。這可以看做國外新聞界對這一事件的態度。
其中,《紐約時報》的一句話說得頗為精彩:對新聞採集和出版過程施加新的管制,無異於以保護公眾的名義使公眾變成瞎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