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曾專偷公檢法
與一般人的心理不同,袁寶洪在自述中稱,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令他感覺格外刺激;而在公檢法門前頻頻作案,「就是要給他們看看」。
袁寶洪供述,2005年7月25日,他夥同他人在豐台檢察院門前,砸破一輛深藍色長城賽弗汽車的車窗,盜走車內的筆記本電腦和投影儀各1台。「當時,山東人『大個兒』負責放哨,我負責砸車,車裡除了筆記本和投影儀外,還有護照、駕駛證和身份證。這一票,我分得了8000元。」
此外,2004年7月,袁寶洪和「大個兒」在海澱區中關村交通隊門前砸破一輛奇瑞轎車車窗,偷得2000多元現金;2005年8月24日,袁寶洪和「大個兒」在密雲建委門前,砸破一輛黑色廣本轎車,偷得現金13000元;2005年10月26日,袁寶洪還和「大個兒」在平谷法院門口砸了一輛尼桑天籟轎車的車玻璃,偷得5000多元錢。
公訴人徐煥介紹,剛拿到有關袁寶洪的126本厚厚卷宗時,他的第一反應是,袁寶洪有可能在吹牛,「因為我接觸的很多盜賊都存在一種攀比、炫耀的心理」。
然而,當聽完辦案人員的描述,會見過袁寶洪本人,並仔細研究過卷宗文字內容之後,徐煥不得不相信袁寶洪坦白的幾百起盜竊案都是真的,因為這個罪行纍纍之人能夠清楚地記得每一個作案的細節。
徐煥說,袁寶洪只是小學畢業。在決定向司法機關坦白後,袁寶洪完全憑記憶交代了這500多起犯罪,不僅能夠清楚地說出偷盜的時間、地點、車型、顏色,有時候甚至能交代出機動車所停靠的車位。在帶領警方前往事發地點指認時,即便是當地已因拆遷而改頭換面,袁寶洪稍加思索,便能準確定位而袁寶洪的這些描述,警方最後又從受害事主的口中得到了印證。
從事了23年預審工作的海澱公安分局預審大隊三中隊隊長劉平說,讓他記憶比較深的一件事是,在一次指認現場的路上,民警用半開玩笑的語氣和袁寶洪說,「幹了這麼多起了,肯定有『掙』著不少錢的時候吧?」
袁寶洪隨即表情輕鬆地告訴民警,有一次,他在朝陽區望京一帶看到了一輛桑塔納2000型的轎車,「旁邊奔馳、寶馬多的是,可我就是覺得這輛車裡有值錢的東西」。袁寶洪砸破了這輛車的車玻璃,車中果然放著10多萬元的現金。
坦白余罪徹底放下
2006年開始,海澱公安分局預審大隊民警劉文捷就接觸了袁寶洪的案子,並一步步地讓他供認了這500多起盜竊案。
劉文捷說,袁寶洪是一個有心計的人,「我愛抽什麼牌子的煙他都知道」。
劉文捷稱,每次帶袁寶洪去指認現場,民警都對他十分照顧,天氣熱了給他買飲料,指認時路過他母親的墓,會讓他下車給母親燒些紙。一次又一次地指認現場,一次又一次地受到感化,袁寶洪也一次次地將自己交代的案情升級,從「小打小鬧」到了「驚天大盜案」。
「開始只是和我聊聊撬後備廂、砸車門的事,突然在一次指認完現場後,他拉著我的手說,『劉哥,乾脆,我就告訴你幾個大事吧,省得麻煩』。『好啊,哪兒啊?咱們出發啊?
劉文捷用輕鬆的口吻作出回應,袁寶洪則交代了在朝陽一小區撬後備廂得到8萬元現金的案子;不久,袁寶洪又找到劉文捷交代,曾在另一小區撬後備廂得到了14萬現金。
時間慢慢過去,袁寶洪終於放下了所有包袱,他再一次找到劉文捷,將自己做下的所有盜竊案子都作了交代這個數目上升到了500多起。
「你就沒想過把自己的這輩子好好寫寫嗎?」平時喜歡寫作的劉文捷建議袁寶洪。後者聽了建議,開始在看守所專心寫自己的盜竊生涯,由於他寫出的東西沒有邏輯感和層次感,劉文捷還特意找到一名獄友幫他整理了一本自傳。
袁寶洪為何能交代得如此徹底?
公訴人徐煥在法庭上提供了一個解釋「袁寶洪是我近年來辦理的盜竊犯罪案件中,罪行最為嚴重、盜竊數額最大、犯罪歷時最長的一名犯罪人員,同時,也是對余罪坦白最為主動、徹底的一人。真心地希望你能夠從這次,也是最後一次審判中把自己的心靈解救出來」。
據悉,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鑒於袁寶洪的自首,檢方建議法院對他從輕處罰,並給出了「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