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公開的列車要行駛在法律軌道上
天津財經大學教授李煒光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其實在預算中並沒有「三公經費」的科目,所以中央各個部門都是從總預算中將關於接待、出國、用車的經費剝離出來。各個部門之間自然口徑不一,數據千差萬別。
中央部門「三公經費」的真實性很難判斷。李煒光說,公佈的數據太籠統,又沒有公佈相關財務規定,難以進行比較。
預算公開專業性很強,僅僅公佈兩三個數據遠遠不夠。李煒光認為現在的公佈,「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修訂《預算法》,用法律規定中央部門預算公開的實施細則。」李煒光說,現行《預算法》只賦予財政部公開全國的決算、預算以及全國「三公經費」的權力,沒有賦予財政部公佈每個部門的預算和「三公經費」數據的權力。沒有法律依據,花錢的部門就可以想辦法不告訴公眾花錢的數目。
李煒光說,必須有《預算法》約束,不能每次都讓總理給中央部門施壓吧?沒有法律規定,明年這些部門還會不會公開?
不過,《預算法》修訂一波三折,這部法律的修訂曾經列入兩屆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但至今仍未出台。
李煒光說,即便在《預算法》修訂草案中,也只有一句「預算應該公開」。希望通過實施細則讓中央部門預算公開成為常態。
「最終目的是讓預算公開的列車行駛在法律軌道上。」李煒光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