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告的律師稱,《新貴之盟》中對原告使用「行賄人」的詞語構成了誹謗,因為他們給付張玉棟的錢是咨詢費用,張玉棟讓周凱旋把錢打到其他賬戶上,是張玉棟自己違規收錢,並不代表李嘉誠的公司違法行賄;報道僅根據鄧湛的口供,便做出三原告「行賄」的判斷,有斷章取義之嫌。此外,報道中還有「即使李嘉誠公司,也不得不向這些青年權貴低頭」等「春秋筆法」,這種寫法與最終的判決書有諸多不同之處。
對此,《財經》代理律師浦志強回應說,報道中的「行賄」不是司法領域的認定,而是記者編輯依據判決書等材料調查得出的結論;鄧湛等人的口供完全可以印證三原告向鄧湛等人行賄一事。此外,這篇報道的核心是監管失誤使得政策制定者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報道已綜合考慮了各項因素,沒說李嘉誠公司有意行賄。至於原告所指的「春秋筆法」,只是記者編輯依據判決書作出的正確合理判斷,並沒有違背判決書的意思。
奧運村法庭表示,將於8月12日繼續進行質證,正式開庭則有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