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要針對近期事故多發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對以鐵路、公路、橋樑為重點的交通運輸,以煤礦為重點的礦山,以危險化學品為重點的工業領域,以在建住房項目為重點的建築領域等,開展全面、系統、徹底的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企業,要堅決停產整頓或依法關閉。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橋樑、建築、車輛等,要堅決停用,待採取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使用。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要依法打擊,並嚴防死灰復燃。當前正值汛期,洪澇和地質災害易發,要切實加強安全防範,減少災害損失。
(二)全面落實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要針對近期多發問題和排查出的突出隱患,狠抓制度落實,切實糾正一些地方、部門、企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紀律鬆弛、責任不到位的現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產、依法監管。加快修訂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努力提高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並把責任層層落實到每個生產環節、每個工作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要強化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安全監管責任,領導幹部和監管工作人員要敢於負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幹部、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關係安全生產的重點部位、關鍵崗位,要配強幹部和管理人員,確保有人負責、有得力的人負責、能負得了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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