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分辯論結束後,庭審進入民事賠償部分。原告方代理人提出979.8004元的高額賠償。其中一部分是死亡賠償金、撫養費、贍養費、喪葬費等共計179.8004元。
而另外800萬元,是原告向被告討要的精神撫慰金。原告方代理人稱,討要800萬元精神撫慰金,是為了逼問3名被告的良心:「四口人,每人每年10萬元,按照20年支付。」
對此,韓家敏回應,他無力承擔這麼高的賠償金額,但他會盡自己的能力,在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之外,盡可能多地再給史英才家屬提供一些經濟補償。有關賠償問題,雙方將在庭後進行協商。
最後陳述時,3名被告均表示出悔意,共同向史英才家屬鞠躬致歉。韓方奕說,史英才的父母已年邁退休,他如果有機會,今後會像親兒子一樣,照顧兩位老人。
本案26日未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