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央社」報道,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被控於檢方偵辦公務機要費案時,教唆前後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做不實陳述。台北地方法院29日依教唆偽證罪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偵辦公務機要費案時,陳水扁被控涉嫌在檢察官傳訊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前,召集兩人進入其官邸商議,並指示兩人向檢方稱發票用於機密外事活動,且不能承認其夫人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公務機要費。
台北地方法院在2009年9月扁案判決後,告發陳水扁等人涉及教唆偽證罪。台北地檢署2010年2月偵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另將林德訓涉偽證案部分並案給高院審理,已被台灣「最高法院」依偽證罪判刑2個月定讞。馬永成因為是同案被告,不構成偽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