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證券時報報道,香港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恆昨日表示,優化現行與清算行平倉及未平倉淨額的安排,這一措施即時生效。
按照新規定,參加行在處理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業務時,可把屬同一銀行集團的香港境外銀行的人民幣貿易持倉及其自身的人民幣貿易持倉合併後,與人民幣清算行淨額平倉。此外,參加行如有意進行集團合併的人民幣貿易平倉,必須實施有效的系統及管控措施,以監察及確保有關境外銀行已遵守適用於參加行的人民幣貿易持倉及平倉的相同規定。
今後,有關人民幣未平倉淨額的主要規定維持不變,即未平倉淨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總資產或負債的10%,但訂有5000萬元人民幣的最低豁免水平。此外,未平倉淨額如超過10%的上限,可剔除在內地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下的實際投資額,以及由人民幣債券市場莊家活動所產生的持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