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披露了廣州增城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列文裕貪污案。在此案中,列文裕被認定的貪污行為是:在調任時動用原單位小金庫購買公務用車,該公務車先掛在單位司機名下,幾經輾轉之後,列文裕將該車轉賣,得款11萬元。
這個案子涉及金額雖不大,卻暴露了不少行政部門都存在的潛規則。公車消費、公款吃喝、公款旅遊等很多時候並不表現在賬面上。
從目前已經公開的2010年各部門預算來看,不少部委得到的財政撥款佔其總預算收入的比例都在80%以下,其中不乏重要部門,包括教育部(64%)、農業部(66%)、民政部(65%)、財政部(67%)等,部分部門如衛生部、中醫藥局等,其財政撥款占預算收入的比例更在20%以下。
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這部分收入數量龐大,項目也很龐雜,就中央一級財政看,大量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都在其中,數量很難掌握。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預算外資金中一定會有「三公」支出,但是並不在此次國務院要求公佈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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