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國家旅遊局網站發佈内地居民赴澳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
一、明確雙方名稱、經營許可證及聯絡方式。
二、明確組團社領隊和地接社導遊相關信息。
三、雙方確認旅遊團吃、住、行、游、購、娛的具體安排,並特別指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停留時間。
四、旅遊團團費須註明包含項目、支付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如有自費項目,須註明內容和價格。
五、明確組團社和領隊的責任和義務。
(一)組團社須取得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許可,遵守《旅行社條例》;
(二)領隊必須具備出境領隊資格,遵守《出境領隊管理辦法》;
(三)組團社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遊客;
(四)組團社未經遊客同意,不得將遊客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
(五)堅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反對脅迫遊客購物,如發生此類事情,領隊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