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江西省紀委向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披露,日前,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經江西省委同意,決定追究鄱陽縣「2·11」案件57名相關人員的責任,37人受到紀律處分,其中原鄱陽縣政協副主席、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原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曹紹洲等1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人受到問責處理。
今年2月11日,國家級貧困縣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工作人員李華波等侵吞財政資金9000餘萬元後逃往境外。2月17日,新華社「中國網事」欄目以《網曝「鄱陽縣財政億元巨款被吞」情況基本屬實 鄱陽縣已成立專案組調查》為題,對這一事件率先進行了報道。案發後,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紀委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查辦鄱陽縣「2·11」案件調查組,徹查與此案有關的人和事。
據江西省紀委披露,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副股長兼會計張慶華等人相互勾結,採取偽造公章、私開轉賬支票、虛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存放在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的資金9400萬元,資金提現或轉賬後,被李華波、徐德堂、張慶華等人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