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澳門日報》報道,近年內地旅行團在澳時現旅遊糾紛,為此,國家旅遊局和澳門旅遊局分別發出通知,由8月1日起,在內地與澳門同時實施《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
當中訂出六個明確要求,包括明確旅遊團吃、住、行、游、購、娛的具體安排,並特別指出在本澳的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停留時間;明確旅遊團團費,倘有自費項目,須註明內容和價格;針對「零負團費」,《合同要點》要求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價格招攬遊客及承接旅遊團;反對脅迫遊客購物,亦不得要求導遊承擔接待費用。
合同要點六要求
在今年內地與澳門旅遊工作磋商會議上,內地與澳門旅遊主管部門交流並磋商了合作加強規範內地赴澳旅遊市場的具體措施。為進一步提高旅遊服務質量、促進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決定推行《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
《合同要點》從六個方面要求內地組團社與澳門地接社簽訂的合同中,必須做到:
訂吃住行遊購娛
一、明確雙方名稱、經營許可證及聯絡方式。
二、明確組團社領隊和地接社導遊相關信息。
三、明確旅遊團吃、住、行、游、購、娛的具體安排,並特別指出在本澳的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停留時間。
四、明確旅遊團團費包含項目、支付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倘有自費項目,須註明內容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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