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北京市決定在今年7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幹部任免票決制。全市有幹部任免權單位的黨委(黨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討論任免幹部一般均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作出決定。北京市明確了實行幹部任免票決制的程序,一是匯報人選情況,二是討論審議,三是指定監票人,四是進行無記名投票,五是現場計票,六是報告得票情況,七是宣佈票決結果。同時要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黨組)成員到會,以超過半數應到會黨委(黨組)成員同意形成決定,並要求各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討論審議幹部任免事項時應充分發表意見。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審議後參加投票表決。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准洩露討論、投票等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北京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幹部任免票決制度的建立,擴大了幹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了幹部選任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擴大了決策主體範圍,相對降低了選人用人失誤的概率和風險;營造了良好選人用人氛圍,增加了幹部工作透明度,落實了廣大幹部群眾在幹部任用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有利於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對推進組織工作科學化,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