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奮鬥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個家庭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買車,這樣我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幫我安排的相親對象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中華路一家企業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訴記者,「之前我覺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現在感覺不一樣了。嫁個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後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產,沒準還逼得女人連提出離婚的勇氣都沒有。這樣看來,我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我們一起奮鬥、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
對丈母娘來說——如何加上女方名字這個很傷腦筋
「別以為嫁個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針對新的司法解釋,有人出了這樣的主意:「給各位女性一個建議,結婚的時候要求男方把房產過戶或房產證上雙方共同署名。」
「針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全國丈母娘聯合會稱,之前該會發佈的『男方必須有房』的規定細則現已出台,其中之一為『不管雙方誰家出錢,房產證必須保證有女方名字出現』。」微博裡,有網友這樣調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