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華商晨報報道,特警,劫匪。這兩個詞常常會同時出現,代表的是特警捉劫匪,代表英勇,代表保衛。然而,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案件中,這組詞代表了另外的含義。
劫匪竟是特警,他手持磚頭搶劫金店。
他用報紙裹磚頭砸金店櫃檯
搶劫案發生在2008年3月15日,被搶金店位於甘井子區南關嶺附近某購物廣場二樓。
該樓層一家店舖的服務員王女士回憶說,當日13時許,"從樓梯方向上來一個人,戴著一個大大的口罩。"王女士說,這人上身穿棕色夾克,頭戴深色帽子。
服務員陳女士講,男子把手中裹著磚頭的報紙包向櫃檯上的玻璃砸去,砸了三四下,抓了幾條金項鏈,跑掉了。
案發後,經清點,金店共被搶走金項鏈6條,價值8.6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