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搶金店 為尋求刺激
此後一年多,這起金店搶劫案一直沒偵破。
2009年12月,金州後石邊防派出所接到報警,劉某稱丟失一條金項鏈。警方介入調查兩個月後,劉某又撤案。
辦案民警發現案件有蹊蹺。2010年9月6日,警方將劉某傳喚到派出所,劉某交代了他在2008年搶劫金店的犯罪事實。
劉某出生於1986年,作案時系大連市特警支隊合同制警察。
今年1月19日,甘井子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劉某供述了搶劫經過,而他搶劫的動機竟是為了"找點刺激"。
劉某稱,案發當天,實施搶劫後,他打車回單位,照常上班。
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今年4月11日,甘井子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劉某犯搶劫罪、包庇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7萬元。
劉某的辯護律師說,他們在一審判決後提起上訴。
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