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情況如何,是否會影響國債的償債能力?
答:按照國家審計署審計結果,截至2010年末,我國三類地方政府性債務,包括負有償還責任的直接債務、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償債困難時可能需政府給予一定救助的債務合計10.72萬億元,約相當於2010年GDP的26.9%。即使按10.72萬億元的全口徑來計算地方政府性債務,加上佔GDP17%的中央財政國債餘額和約占GDP6%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等,我國總體的公共部門債務率在50%左右,仍在60%的預警線以下,處於總量風險可控的安全區。
同時,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有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清理整頓工作已取得積極成效。我們將繼續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實施全口徑監管和動態監控,明確和落實責任,防止違規、過度舉債,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