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要完善法律法規。抓緊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法律法規規章修訂相關工作,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制度,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教育矯治、回歸安置和源頭預防等相關規定,規範救助保護工作行為,強化流浪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保護,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意見指出,各級政府要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要充分發揮現有救助保護機構、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作用,不斷完善救助保護設施。要加強救助保護機構工作隊伍建設,合理配備人員編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救助保護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傾斜政策,對救助保護機構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公安機關要根據需要在救助保護機構內設立警務室或派駐民警,協助救助保護機構做好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保障工作,地方財政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中央財政給予專項補助。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意識。加強輿論引導,弘揚中華民族恤孤慈幼的傳統美德,鼓勵社會力量通過開展慈善捐助、實施公益項目、提供志願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營造關心關愛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