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如此嚴厲的懲治力度,英國一些政府議員和司法工作者紛紛表示「有些過火」。英國刑事律師協會前主席保羅·梅德勒接受英國廣播公司採訪時稱,司法部門處理這種大宗案件時,容易「腦子發熱」,對案件做出超過最大限度的嚴厲判決,這無非是為迎合公眾對惡劣現象的反感和懲治心態。英國自由民主黨司法大臣麥克納利指出,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必須做到不受影響、獨立裁決,並警告「如受政治因素干擾,將後患無窮」。
英國一些法律人士認為,英國司法部門在處理一系列案件中,還存在嚴重的量刑尺度不統一問題,比如,在騷亂期間,一名23歲的青年因竊取價值3.5英鎊的飲料被判半年監禁;另一名青少年偷了2件T恤衫,只被拘留一天就放回家了。據一名刑事案件資深律師稱:「量刑存在差異在我國是一種普遍現象,儘管我們竭力使這種差異降到最低,但騷亂事件讓量刑差異在無形中被放大了。」
對騷亂者採取嚴懲措施,英國也有不少人表示支持。英國社區大臣埃裡克·皮克斯認為,只有嚴懲危害社會和趁機作亂的不法之徒,才能有效地起到警示作用。他說:「我們不能讓人民躺在自家床上的時候還要擔心自身安危。警示性的判罰非常必要,它能給那些試圖作亂的不法之徒當頭棒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