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其實,與以往庭審不一樣的就是,法官還是端坐審判席,原告袁先生他也是到庭參加訴訟,但是被告位置上是一台46英吋的顯示器,可以在視頻中清晰的看到被告王女士,王女士當時坐在烏蘭察布一家網吧的電腦屏幕前,依托視頻設備看到法庭的全景。庭審現場,王女士與法官的對話、視頻均清晰可見。對話傳播速度不超過兩秒鐘。經過審理,法官在徵求了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之後,進行調解,二人現場都達成了一致意見,同意離婚。
主持人:當事人對於這種庭審方式,他們是否認可?
記者:當時庭審結束後,袁先生在法庭現場,王女士對著屏幕都對法官是連聲感謝,因為是法官親自指導當事人申請QQ號碼,並進行多次測試,也確實解決了當時人實際上存在的出庭困難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