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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再大修 禁強迫自證其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8-21]    我要評論

對此,陳光中說:「此次修法時學界主張增加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立法部門沒有接受,認為超前了。現在實務部門自己都有規定了,這次把非法證據排除和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列進來,是相當大的進步。」

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目前各界已達成共識,但對不合法獲取的實物證據是否排除,仍然存有很大爭議。

亮點二 近親屬可拒絕作證

對於證人作證方面較大的突破,是擬規定除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親屬有拒絕作證的權利。但近親屬只限於父母、子女和配偶。

如果此條得以通過,長期以來在我國大力提倡的「大義滅親」司法政策將被顛覆,這與世界部分國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

此前曾有過這樣的案例:弟弟為了籌集哥哥上大學的費用而偷竊了室友4萬元。在警方的動員下,哥哥將弟弟騙到自己的住處,埋伏在那裡的警察將其抓獲。哥哥的大義滅親之舉受到了社會的強烈譴責。

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直指「大義滅親的立法理念是錯誤的」,不符合中國「親親相隱」的傳統。

「某些情況下近親屬可以拒絕作證,這是一種體現'以人為本'精神的規定。」陳光中說。

亮點三 確保辯護權落實

1996年,律師提前介入到偵查程序是否入法經歷了激烈爭論,最終雖然刑訴法作了規定,但律師的身份不明,這一階段的律師一般作為「提供法律幫助的人」而非「辯護人」。

張青松律師告訴記者,2008年新律師法頒行後,包括會見、閱卷、不被監聽等明文規定的權利在實務中仍然難以得到落實,許多實務部門以律師法位階低於刑訴法為由拒絕律師行使上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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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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