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8月23日報道,香港外傭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2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預計需時兩天。上午9時許,法庭外有近百名市民觀看投影屏幕直播聆訊過程,而庭內的公眾席位和媒體位全部爆滿。
菲傭來港已經超過20年
菲傭爭港籍案源起去年年底,三名來港已長達25年的菲律賓籍女傭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她們提出,歐美等外籍人士居港7年就可以獲得居留權,為何外傭就不可以?她們認為,入境條例構成歧視,並違反《基本法》。一石激起千層浪,三名菲傭的訴訟在全港引起熱議,並牽動各個階層人士的心。
據悉,本案入稟人是1986年來港,一直為同一僱主工作,2008年向入境處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但是被拒絕,向登記審裁署上訴也被駁回。
昨日,代表外傭的資深大律師李誌喜在庭上表示,該外傭個案在人事登記審裁處,也被裁定滿足了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資格,包括其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連續居港7年,只是礙於《入境條例》不把外傭在港工作,視為通常居住(「通常居港」指以居港為目的,在港有物業、結婚、有子女、繳稅等),才會裁定她敗訴。
李誌喜指出,入境處拒絕外傭申請居港權,只是一項政策,但《基本法》未清楚界定外傭的定義。而在回歸前,並無法例指明外傭在香港住滿七年,不符合申請永久居民的資格。
他認為,入境條例不能凌駕於《基本法》之上,否則就是「妹仔大過主人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