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在公開場合大談反腐誓言
2011年4月,因涉嫌違紀,潘瀟被廣州市紀委帶走調查。6月16日,廣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許可對潘瀟採取強制措施和暫時停止其執行代表職務的決定,潘瀟一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8月2日,中共廣州市委召開九屆十二次全會一致通過,鑒於潘瀟涉嫌嚴重經濟違法犯罪,決定免去其中共廣州市委員會委員職務。
頗具戲劇性的是,潘瀟經常在公開場合對權錢交易和腐敗行為進行堅決的批評,並大喊著貪腐的誓言以表決心。
在花都區政府網站,記者仍可看到潘瀟出席各類反腐倡廉會議的發言。據統計,自2005年至2011年,他每年都會有至少一次的反腐講話,而在他到任花都區區委書記的次年,有至少4次這樣的講話。
2008年7月,在「花都區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動員大會上,潘瀟要求黨員幹部要「堅決抵制和反對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自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保證為民掌好權、用好權」。
今年3月2日,就在潘瀟被紀委帶走接受調查前不久,在花都區第十二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他還振振有詞地向全區700多名黨員幹部表示:「要毫不動搖地反腐敗」、「規範領導權力的正確行使」。
被控借工程人事大肆斂財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年底至2011年3月,潘瀟在擔任花都區區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負責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全面工作,在承攬項目工程、競選人大代表等過程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通過提拔任用下屬親信藉機斂財。潘瀟涉嫌收受賄賂共計506萬多元人民幣、11萬元港幣、5000元美元。
2005年年底至2008年12月,潘瀟為廣東大昌行喜龍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另案處理)租賃花都區交通局場地、競選花都區人大代表提供幫助。為「感謝」潘瀟,李某以出資建設流金山莊工程、購置物品、銀行存款、支付現金等形式,向潘瀟及其岳父、岳母(另案處理)賄送財物價值225萬多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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