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23日,民政部公佈《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慈善組織及政府部門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後一個月內,向社會披露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的詳細信息。民政部相關負責人稱,該指引是公益慈善領域第一個信息披露行業規則,今後還有望在《慈善法》中體現。
披露內容
捐贈數額及用途等
指引明確,信息披露主體是公益慈善類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公益性群眾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參照實行。
指引提出,信息披露內容包括5個方面:接受捐贈機構信息、募捐活動信息、接收捐贈信息、捐贈款物使用信息以及機構財務信息。其中,募捐活動信息需要公佈募集款物數額及活動目標、募集款物的用途、募捐活動的合作夥伴、募捐活動的方式(義演、義賣或是其他)、募捐工作成本及開支情況等;接收捐贈信息包括接受捐贈款物時間、捐贈來源、接受捐贈款物性質(定向捐贈或非定向捐贈)、接受捐贈款物內容(捐贈類型、捐贈數額)等。
指引特別提出,捐贈款物使用信息除了要公佈受益對像外,還要公佈受益地區,並應註明省、市、縣及其具體受益地區,以及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的時間和數額、捐贈活動和項目成本、捐助效果(圖片、數字、文字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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