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消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今日開幕,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法院可強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在規定嚴禁刑訊逼供的同時,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並規定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制度;在原有規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七種證據以外,在證據種類中增加規定電子數據等;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為有利於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歸社會,刑法修正案草案設置了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為防止超期羈押和不必要的關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後,檢察院對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的程序;對貪污賄賂、恐怖活動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死亡或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可依法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除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案件外,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時不被監聽;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