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引述台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兒子和兒媳陳致中、黃睿靚涉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26日判決陳致中1年2個月徒刑,併科罰金450萬元(新台幣,下同);黃睿靚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可上訴。
報道指出,陳水扁家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案,陳致中、黃睿靚被控幫助陳水扁、吳淑珍洗錢部分,一審分別被判刑2年6個月、1年8個月,2人各併科罰金1.5億元,黃睿靚獲判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億元。
二審時刑度獲減輕,高院改判陳致中1年2個月,併科罰金3000萬元;黃睿靚判刑1年,緩刑4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去年11月間,台「最高法院」將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發回高院更審,今天高院更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