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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出庭受審,露招牌微笑向媒體示意。 【文匯網訊】據鳳凰衛視報道,陳水扁家族所涉及的弊案,部分案件26號上午,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宣判,結果出現大逆轉,在國務機要費貪污罪的部分,陳水扁、吳淑珍改判無罪,而洗錢案中兒子陳致中則維持二審原刑期,一年兩個月。
扁家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和南港展覽館案等多個弊案,26號上午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宣判,在台北監獄服刑的陳水扁也到庭聽判決。
久沒露面的陳水扁面帶笑容和媒體揮揮手,似乎頗有信心,而更一審宣判結果確實和二審原判結果相差甚遠,在國務機要費貪污罪的部分,原本陳水扁、吳淑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合併其他案件改判20年,但到了更一審,法官認為兩人在國務機要費上無貪污事實,改判無罪,而在偽造文書部分,兩人都被判刑10個月,至於洗錢案的部分,陳水扁和吳淑珍被判處兩年刑期,所有洗錢的不法所得通通沒收。而兒子陳致中在洗錢案上維持二審判決,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媳婦黃睿靚則是一年,但可緩刑四年。聽到國務機要費中貪污部分改判無罪,陳水扁律師團信心大增。
不過,對於洗錢部分被判有罪,律師表示,等到陳水扁收到判決書之後,再研議如何上訴。
據華夏經緯網引述台灣媒體報道,合議庭表示,扁將「公務機要費」的新台幣1億3300萬2010元全用於機密「外交」及犒賞饋贈,比檢方起訴扁貪污的1億453萬6390元還多,認定扁將「公務機要費」因行使職權全數支用完畢。合議庭認為,既然認定陳水扁將「公務機要費」因公支出,也就無須論述「公務機要費」性質。
判決書中,以125頁詳列21項機密「外交」等支出的人、事、時、地、物,並交叉比對每份證詞,逐筆審核每張收據、支出明細、銀行匯款資料、水單、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款資料明細、取款憑條、存入憑條、匯款單等,確認各項支出並未重複向會計核銷,且款項均用於符合「公務機要費」使用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