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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機要費案再審 發票核銷獲刑10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8-2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引述台媒報道,喧騰一時的扁家弊案去年11月龍潭購地案和陳敏薰買官案三審定讞,陳水扁吳淑珍都被判刑合併執行17年半。而公務機要費案、海外洗錢和南港展覽館三大案發回更審,26日上午台灣高院更一審宣判,其中公務機要費,陳水扁貪污的部分,獲判無罪,至於扁家拿不實發票核銷,陳水扁和吳淑珍則是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0個月。

26日上午10點,台灣高院更一審三大案宣判,9點鐘左右,陳水扁搭乘專車抵達高院大門口,面對記者詢問有沒有信心,陳水扁揮手並露出招牌微笑,之後就走進高院,準備聆聽宣判。

高院更一審宣判,其中公務機要費,陳水扁貪污的部分,獲判無罪,至於扁家拿不實發票核銷,陳水扁與吳淑珍則是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0個月。

陳水扁家族弊案
      責任編輯:蘭草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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