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佈最新規定,進一步明確對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制度,外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實質規避並購安全審查,包括但不限於代持、信託等方式。
商務部在其網站發佈「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規定將自9月1日起實施;此前商務部曾頒布過相關暫行規定。周五刊登在商務部網站的新聞稿並稱,自書面通知申請人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不得實施並購交易,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不得審批並購交易。
規定明確,屬於並購安全審查範圍的,商務部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在其後5個工作日內提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進行審查。
對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屬於並購安全審查範圍的,若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並購的,可以共同或確定一個外國投資者向商務部提出並購安全審查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