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報道,8月24日深夜發生在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三人民醫院手術室的那場大火,醫生在危急時刻留下正處於全麻狀態中的病人自行離開,導致病人最終窒息死亡,公眾就此對如今醫生的職業操守等提出質疑,有的甚至認為當事醫生「或許該負刑事責任」。
記者昨天再次採訪了事發醫院,該院宣傳負責人表示之前一些媒體報道的內容有出入,稱「不是公眾想像的那樣」、「醫生當時也無能為力」。
醫生行為涉嫌犯罪?
法律不要求人人是衝進火場的英雄,但法律要求醫生去救助被全身麻醉、沒有一絲自救能力的手術台上的病人。刑法的標準,是維護社會運作的底線,不能再退了。
這不是醫德欠缺的問題,醫護遺棄病人致死,已經涉嫌犯罪: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一般的犯罪都是「做了什麼」,但有些犯罪是「沒做什麼」:刑法要求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沒履行,是謂「不作為的犯罪」。
這個「必須作為的義務」分為三種:一是未履行法定義務。第二,是先行行為致他人於危險之中,就產生了補救的義務。醫護將病人全身麻醉,病人連爬走、喊救命的能力都沒有,醫護當然有義務把他帶離火場。第三,是基於職務上的要求,教科書所舉的典型例子正是:當班醫護拒絕搶救病人,因為醫護的職務就是救人,反過來說,送到醫院的病人的安全,也正是繫於他們的職務行為上。他們有義務救而不救,那就是「不作為」,刑法將之推定為:放任別人死亡的結果發生,這就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當時手術室只有4人
當時在手術室的總共有6名醫護人員,「這6人中,真正與病人同處一室的其實只有4人,另外一名護士和一名麻醉師當時正在進行手術信息的錄入」。該宣傳負責人表示「整個過程非常短暫,這中間到底發生過哪些事情,只能等官方的調查結果出來才能弄清楚」。
該負責人說,手術室隔壁房間裡剛有煙霧冒出來,就有一名護士出去查看,「她用滅火器滅掉部分明火,但大量濃煙卻同時產生。她不得不去手術區域內的辦公室打電話求援」。火災發生不久,手術室便發生了停電。因此之後出去呼救的兩名麻醉師和一名護士曾試圖尋找電筒和滅火器,但煙霧太大讓他們不得不撤離,直到最後兩名醫生在手術無法進行後出門查看,發現事態已經無法控制,「在醫生出來尋求幫助的過程中遇到了消防隊員,表示希望一起進去把病人抬出來。但出於安全因素,消防戰士勸阻了他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