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國務院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做了修改,明確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從每月2800元調整到1300元,這樣,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維持每月4800元不變。
除了個稅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外,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也發生了變化。根據新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由現行的次月7日內延長為次月15日內,與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稅種的申報繳納稅款時限保持一致,避免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一個月內兩次或多次前往稅務機關辦理各相關稅種的申報納稅,減輕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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