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補助
補助內容形式多樣
除了按照既定制度每年調整之外,特區政府也曾多次推出一次性措施,以紓緩通脹對社會保障受助人的壓力。當社會福利署認為通脹速度過快時,會向政府統計處查詢社援指數,評估後認為合適,再向立法會提出撥款申請,通過後即可調整綜援金金額。
今年7月5日,社會福利署就向綜援受助人及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受惠人分別發放了額外一個月標準金額及一個月的津貼。受惠於該措施的人數約110萬人,涉及開支約為19億元。
在今年8月,社署已調高綜援計劃下60歲以下的殘疾或健康欠佳成年受助人的標準金額,使之與身體狀況相同的年老受助人看齊;今年十月會把綜援計劃下的小區生活補助金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包括非居於院舍而殘疾屬非嚴重程度、健康欠佳或年老的綜援受助人,並將有關金額由現時每月120元增加至250元。
此外,特區政府於2009年撥出1億元給予五家非政府機構,在全港推行短期食物援助服務計劃,為難以應付日常食物開支的人士及家庭提供短期食物援助。如個別服務對像有長期福利需要,並且需要短期食物援助以外的其它服務,有關的非政府機構會把他們轉介至其它服務單位,使他們可接受適當的福利服務。
【鏈接】
「綜援」是香港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推行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簡稱。其目的是以發放補助的方法,援助因年老、殘疾、患病、失業、低收入或其他原因而經濟出現困難的人士,使他們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綜援」申請人無須供款,但必須通過收入及資產的審查。援助金一般會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的指定銀行戶口。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現金直接送交申請人。在香港,騙取綜援屬刑事罪行,除可導致申請人喪失領取綜援的資格外,根據《盜竊罪條例》,申請人或其監護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