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近期《韓國銀行法》改訂後,韓國銀行(央行)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權限進一步擴大,金融界認為應加強對央行的監督工作。
改訂後的《韓國銀行法》賦予了央行更大的權力,允許其與金融監督院共同進行檢查。雖然央行沒有得到獨立調查的權力,與當初的目標相比權力有所減少,但與改訂前相比央行的地位大為提高了。
但對接受調查的銀行來說,相當於又多了一個難伺候的「婆婆」,顯得並不那麼情願。從銀行的立場上來看,監督機構增加,要費心的事就更多了,所以有銀行說現在還得請央行喝酒了。
央行的地位上升,伴隨而來的是其肩負的責任進一步加重。根據改訂法,如果今後國會常務委員會要求,央行都要以非公開的形式提交金融貨幣委員會會議召開後4年裡的決議書與會議紀要。此外,每年要向國會提交兩次以上的宏觀金融安定情況評價報告書,財政結算經外部檢查後還需分別提交給國會與企劃財政部。央行還表示,將根據改訂案調整組織與人力資源結構等。
漢陽大學教授夏俊景(音)認為,目前重要的是採取實際行動。實施令等法規的制定雖然重要,但實際的作為其實更為重要。現在央行的責任更大,它對穩定市場能作出多大的作用需要進行嚴格的評價。央行應與市場進行更為密切的交流,在制定政策上要更加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