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媒體報道,律政司決定就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案上訴,刑事檢控科研究區域法院裁決理由後,決定就陳志雲及叢培崑涉嫌「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身為代理人接受利益」等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的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就控罪中「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法律觀點並不正確,在案件事實方面錯誤應用有關法律,認為有關的錯誤,足以推翻無罪的裁決。若上訴成功,上訴法庭可推翻有關裁決或命令,指示將被控人重新審訊,或判他們有罪。
另外,刑事檢控科亦會就原審法官,判處控方須償付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訟費的裁決提出上訴。原審法官拒絕第三被告陳永孫的訟費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