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三人涉貪案,今天宣判。法官撤銷了陳志雲及助手叢培崑的三項控罪。法官也宣佈叢培崑及陳永孫的串謀欺詐罪名不成立。陳志雲及叢培崑、無線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早上到法庭聽判決,現場也吸引了上百人旁聽。
據港媒報道,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法官在庭上表示,陳志雲與思潮廣告董事叢培崑,沒有干犯包括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法官表示,這三項控罪,是指陳志雲未得到無線電視同意,接受第二被告叢培崑任職董事的思潮廣告公司,安排藝人黎耀祥以及陳志雲自己09年12月31日,參與在奧海城舉辦的倒數活動,思潮支付11萬2千元給陳志雲。
法官認為,陳志雲是以藝人或名人身份,在活動上演出「志雲飯局」,但並非以無線代理人身份。
另外,奧海城與思潮接觸時,奧海城和無線已有默契,活動上會演出「志雲飯局」,亦不能說陳志雲是意圖以演出影響無線業務,所以兩名被告沒有干犯這三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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