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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近影 一院建制三級派任
不同於內地、香港及葡萄牙,澳門現在採用的檢察院運作模式非常獨特。
回歸前,澳門沒有獨立的檢察機關。長期以來,只有法院一家具有司法機關的地位。而行使檢察權的部門「檢察官公署」,卻從屬於法院,和法院合署辦公。
澳門需要什麼樣的檢察院?這是擺在回歸後首任檢察長何超明面前的問題。
何超明與一批法律精英深入探討,經過對法律及澳門社會格局的分析研究後認為,在一個擁有50多萬人口的小城市中,適宜依照「大社會,小政府」原則來建立政府部門的組織框架。澳門檢察院最終採取了「一院建制、三級派任」的新司法架構和運作模式。
所謂「一院建制」,是指在檢察院的機構設置上,不設立對應於三級法院的三級檢察院,而採用單一組織結構,即設立一個檢察院的方式。「三級派任」是指由三個不同級別的檢察官,包括檢察長、助理檢察長、檢察官,分別在澳門的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和一審法院擔任檢察院的代表,參與司法訴訟。
「這種組織形式,符合澳門地域小、人口少的特點,有助於精簡機構及人員,提高檢察院的工作效率。」何超明說,「這些年,我們圍繞提高司法效率、回應社會需求進行改革,在更多的刑事案件中推行『檢控一體』;執行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輪值制度;設立了有助訴訟當事人盡快掌握案件最新進展的卡片制;建立了刑事訴訟辦事處和檢察長辦公室午間持續辦公制;實現了司法訴訟文書的統一化和表格化;優化了內部工作指引,以加快對市民各類請求的回應。此外,還積極擴大中文在檢察院訴訟活動中的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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