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專門制定並實施了《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取得一定進展,但形勢仍十分嚴峻。會議確定了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目標:確保渤海生態安全,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力爭渤海近岸海域水質總體改善,力爭實現人海和諧。
為此,一要加強規劃引導,優化產業結構與佈局,切實改變沿海地區重化工比重過大、過於集中的狀況。嚴格控制新上石化項目,禁止在可能造成生態嚴重失衡的地方進行圍填海活動。
二要加大治污力度,有效控制陸海污染源。堅持海陸統籌、河海兼顧,加強入海河流綜合治理,改善入海河流水質。合理佈局入海排污口,制定更加嚴格的地方水污染排放標準。
三要多管齊下,努力保護和修復渤海生態系統。加強用水總量控制與調度管理,增加入海淡水量,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加強海陸過渡區生態建設,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在海洋環境敏感區、關鍵區等劃定生態紅線。
四要加強風險管理,有效防範海洋環境災害。建立渤海海洋環境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對機制,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五要強化地方政府和企業的主體意識、法制意識,落實海洋環境保護責任。
六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參與渤海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發佈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會議討論了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強調必須把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實解決損害公眾健康、影響科學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 |